阳光讯(阳光报实习记者 李莹)9月24日早上七点左右,“KOBE嵩”去北大街拿东西,回到单位后发现自己一直提在手上的袋子丢了。他赶紧回去找,可没有找到。随后,“KOBE嵩”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寻物启事:“我将一个蓝色的塑料袋遗忘在地铁北大街站C1出口的台子上了,里面有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其他很重要的东西,谁捡到了联系我。”
当天晚上七点左右,“KOBE嵩”接到了公司的电话,他丢失的袋子找到了,是被一名摩的司机捡到的,可摩的司机开口要200块钱报酬。对方这么一要求,让“KOBE嵩”犯难了。他说:“我从小到大家教比较严,不偷不抢,安安份份上班。东西丢了被人捡到,对方还找我要钱。我自认为曾经让座无数,也帮过好多人,现在不知道该给不该给?”
这事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其中70%的网友都认为应该给钱。网友“阿胖upon”就说,肯定该给,做好事是有权利向事主提出报酬的,何况人家还跑那么远给你送过来。
网友“西堡子李文刚”也留言:“客观的说,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的话,人家送过来,我应该主动给人家表示一下。”
网友的一系列评论让“KOBE嵩”更加接受不了。他说:“我捡到过好多包,从来没有向对方要过钱。自己丢了包,以为别人会和我一样,看来是我太嫩了。”
记者调查:42人中40人认为应该给
别人捡了东西索要酬金,该不该给?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时该不该索要报酬?对于这个问题,记者昨天调查了42位网友。针对第一个问题,40位网友都说应该给,只有2人称视情况而定;针对第二个问题,37位网友称不应该要,其余5位网友则认为取得一定的报酬是应该的。
27岁的刘婷婷是个白领,平时生活中有些丢三落四。她认为,真正丢东西的人和看热闹的人根本就是两种心态。“从小老师就教我们捡到东西要交给警察,不是你的你凭啥拿?”刘婷婷说,如果碰到捡了她的东西还索要报酬的人,她会报警,“说白了就是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赚钱,这已经触犯法律了。给他钱就是认同他的行为,我觉得不能给。”
律师:索要报酬要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认为,如果捡包的人主动联系了失主,并索要报酬,按情节应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经过价值评估、鉴定,如果失主包里的东西价值超过五千元,捡包的人索要报酬这一行为就属于刑事犯罪,罪名是侵占罪,失主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包内的价值未超过五千元,捡包的人索要报酬则要受到治安处罚。
编辑:席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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