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上海市旅游条例》施行10年间,本市新兴旅游业态蓬勃兴起,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选择出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对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将修订《条例》,对三类新型旅游业态做出规范。
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一审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对三类新兴旅游业态进行规范,涉及邮轮旅游经营、网络旅游经营和农家乐旅游经营。
邮轮经营:拟五方面规范
邮轮经济是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机遇和优势,预计到2015年,上海的邮轮经济将达到出入境邮轮300艘次、邮轮旅客100万人次的规模。在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邮轮旅游纠纷事件也揭示出目前邮轮旅游相关立法的不健全。
据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介绍,目前本市的邮轮旅游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旅游者拿不到船票,或者虽拿到船票但其背面只有英文条款,旅游者难以读懂;二是邮轮公司为自己设定了过多免责条款;三是我国目前缺乏邮轮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些问题,《修正案(草案)》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从保障游客知情权角度,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二是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等内容;三是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规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旅游者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四是对游客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五是从加强行业管理角度,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网络旅游经营:须联网认证
随着互联网发展普及,网络旅游经营者迅速崛起。和传统门店销售模式相比,网络为旅游者带来更便捷的消费体验,但同时网络欺诈、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现象也与日俱增。
据了解,《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修正案(草案)》从细化、落实上位法角度,解释了旅行社业务的内涵,具体包括经营包价旅游、代理销售包价旅游合同、委派领队或者导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等。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网认证。此外,针对网络经营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代订业务的,规定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商。
农家乐:放宽住宿准入
近年来,在农家乐旅游发展态势良好的同时,无证经营、随意定价、恶性竞争等乱象也频频发生。一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市民愿意体验农家乐,与此同时,超过96%的市民认为需要严格把控农家乐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条件。
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在说明中指出,发展农家旅游对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建立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在准入方面,以规划为龙头,适当放宽住宿的准入条件,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看,都对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旅游经营持鼓励和扶持态度,但同时对这种小作坊经营模式与大规模商业化经营模式进行区别对待。例如,《台湾民宿管理办法》和《法国旅游法典》均规定家庭旅馆需要事先取得许可,但是对不同规模家庭旅馆的准入、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客房数、经营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准入条件将会改变,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
据此,《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从事餐饮、住宿等农家旅游经营,应当符合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农家旅游专项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个人从事农家乐接待服务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二是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农家旅游经营的准入和管理办法。杨劲松指出,该款的立法目的是授权市人民政府对农民个人或专业合作社利用农民自有宅基地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市政府规章,在规章中进一步明确农家乐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但是客房数、经营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仍然执行国家和本市旅馆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