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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浙江之行,短短几天,所看到的、听到的,都很受鼓舞和启发。浙江是个经济大省、强省、富省,经济发展很快,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所到之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浙江的旅游业搞得也是很好的,也呈蓬勃发展之势。
浙江是旅游大省,有丰富的资源、旺盛的产业和新鲜的经验。2013年的旅游人数已达到4.4亿人次,旅游收入5536.2亿元,年均增长20.8%,增幅高于全国旅游业发展水平。浙江旅游业的综合实力已居全国第三位。
浙江旅游业很有特点,也在不断创新,是在创新中发展,创新中提高。如加速推进文化、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出了文化旅游、森林旅游、农家旅游、海洋旅游等旅游业态;推动体育、工业、通信、水利、邮政、卫生等行业同旅游结缘,创造出养生旅游、会展旅游、运动旅游、休闲旅游以及自驾车、自行车、邮轮、游艇、野外宿营、露营等新的旅游项目,扩展了旅游产业,丰富了旅游生活。
浙江的旅游项目建设投资力度也是较大的,旅游建设项目多,积累了旅游发展的强大后劲。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浙江全省启动建设了1000多个旅游项目,总投资达8000多亿元,仅2012、2013年两年就完成投资1500多亿元。旅游业的投资成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领域,旅游业的建设呈现出规模大、进展快、业态新、成效好的特点。
从景区、景点来看,就旅游工作管理的角度来讲,市场是有秩序的,环境是优美而有特色的,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是有序和谐、融洽的,景区的交通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也都是好的,给人以有序、洁净、融洽、和谐、安全的感觉。
浙江的旅游业发展是好的。浙江在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上做了大量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谈起旅游工作不但津津乐道,而且了如指掌。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和省人大、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所到市地的负责同志、人大的同志,都给我们介绍了省里的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工作情况,说明都在认真地抓。
省里相关部门积极工作,抓学习宣传培训,抓配套制度建设,抓综合协调机制,抓重点领域执法,抓公共服务提升等等,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执法检查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对旅游法的认识还需要有所提高,一些部门对旅游法赋予的职责还不够了解,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还学习不够,一些旅游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一些旅游者对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还缺乏自觉,一些侵权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受理等等。此外,在执法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的一些障碍,旅游法的执法职能,旅游安全监管的职能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的职能落地也都还有些困难。旅游法出台了,但一些需要配套的法规规章还比较滞后。由此可见,旅游法的宣传还需要更加深入,一些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依法整治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就工作方面来说,不论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条件的整治,服务质量的提升,经营者、旅游者行为素质的提高以及各有关方面的相互配合协调等,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旅游业的发展方兴未艾,旅游工作也是任务艰巨,只有积极努力,才能打造出旅游业更加繁荣发展的好局面。旅游法的贯彻落实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是旅游法的宣传还要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还要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更加具体。要做到使旅游产业的所有从业人员都要知法、守法、护法,并严格依法来进行经营和管理。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使更多的群众、广大的游客,都知道旅游法、遵守旅游法,并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旅游法的执法力度还要加大。要完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对那些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依法进行打击,绝不允许逍遥法外。对那些非法经营、违反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吃饭、住宿场所,强行拉客、揽客、载客,诱骗、强迫游客消费的不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三是落实旅游法的相关配套措施还要尽快完善。仅靠一部旅游法就想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是不现实的,还要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出执行法律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同法律法规相配套,共同贯彻执行。诸如,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以及旅游景区价格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等等,都需要抓紧落实。四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法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比如,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游客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等必要信息和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突发情况应急救援服务等,这些都要很好落实。要尽快建立健全起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来保障游客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
旅游法是保护旅游者和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是保护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的,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的。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不断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游,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要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度假休闲的基本需求,加快开发一批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车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等大众化的,游客容量大、社会效益好的旅游产品。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不断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要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强旅游业的综合带动能力。要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要支持中小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要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构建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基本方向,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要进一步理顺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合力。要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和转型升级。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方面都要积极努力,协调配合,共同把旅游市场开发好、建设好、管理好。特别要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尤其是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希望浙江在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上提供更多更好的新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