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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记者17日获悉,该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交换已经结束,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少林寺称嵩管委赖账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称,据他们的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门票款统计口径不一
少林寺起诉嵩管委,主要因为双方对上述协议条款的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去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没有给少林寺分成。
背景
成立于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的规定,作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以少林寺景区为核心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域。早在2005年5月,双方就因门票问题协商,商定了按照票面价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标准。之后6年里,少林寺一直认为嵩管委拖欠门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11年11月,郑州市多个部门还因释永信的反映,成立联合调查组,负责协调处理此事。最后,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了结了从2005年到2010年的旧账。(孙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