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旅游资讯>>正文

陕西省首例污染环境案四被告获刑

2014-9-23 8:48: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吕贵民)近日,全省首例污染环境案在南郑县法院公开审理,宋某等四人因污染环境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宋某先后从城固县购买了107桶约24.61吨废油泥运回家中。在瓢取了四桶约1.035吨轻质油后,2014年5月11日,宋某打电话让被告人王某帮忙处置剩余的23.575吨废油泥。当天,王某宋某驾驶装有废油泥的货车行至南郑县小南海镇树林子村“火匣子湾”处时,宋某与随车同往的帮工张某一起将油桶倾倒在此地。5月12日,宋某又雇请被告人范某,与张某先后两次将四车装有废油泥的油桶倾倒在“火匣子湾”的山沟里。经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认定,倾倒的废油泥中含石油(12450.8毫克/公斤),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倾倒物属于石油类物质,会对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该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575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四被告人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范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秦人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