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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因无法与雇主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伤者起诉至法院。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工伤纠纷,伤者获赔82000元。
2013年10月,建筑工人张某在田某承包的徐家寨拆迁工地工作。当年11月22日,张某在拆卸楼板的过程中从六七米的高空坠落,被工友送到长安医院抢救,之后又转入521医院治疗。事发后,田某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不愿再支付其余费用。经司法部门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续治疗费预计为18000元。田某不愿支付后续治疗费,今年4月24日,张某向长安区法院起诉田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59128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主审法官通过调解,最终田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2000元,田某亦当庭表示在10日内就赔偿款进行给付,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