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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张彦刚)为了帮助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入学,省教育厅9月20日发出通知,对于家庭经济贫困,所在省份未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学生,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明确,我省确定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内备案;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