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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启动,家庭经济贫困、所在省份未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学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表示,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认定条件”。各高校将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