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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即日起横山县开始实行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制度,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现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粘贴公务用车标识。
公务用车标识为椭圆形,底面上印有 “横山县区公务用车”字样,并印有监督举报电话(0912-7616268)。公车标识必须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必须粘贴紧实且不易揭取。
从8月22日起至9月19日,横山县公车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报表核实公务用车总数,根据核实的车辆数量将公务用车标识发放给各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集中车辆粘贴标识。并将粘贴标识以后的车辆照片报县公车主管部门备查。
给公车贴标识,就是让公车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是治理公车私用的有效手段。
编辑:李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