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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在具体推进中,市食药监局建立健全回访制度,规定各类行政执法跟踪回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跟踪回访、行政许可跟踪回访、GSP认证检查跟踪回访、日常监管跟踪回访和抽样检验跟踪回访;明确了由该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回访,使回访工作常抓不懈。同时,明确回访内容,注重回访效果。该《制度》明确了跟踪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向回访对象了解案件承办人员和行政许可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时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了解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有无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不适当等行为;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时间办结,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三是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标准是否严格。征求回访对象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或建议等。通过行政执法跟踪回访的制度约束,让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真正在全市食药监系统实现“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