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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万某在永康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友小玲,两人感情蛮好,一天晚上,他登陆小玲的QQ,刚一上线,一个男人的头像就开始闪动:“你在干嘛?有没有空,我们一起去方岩玩吧!”看见这么晚还有人约自己的女友,万某怒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7日晚上11点左右,万某当时是和几名好哥们在一家网吧上网。吃醋的万某心生一计,他让哥们成某冒充小玲与这个男网友聊天,从中得知男网友姓罗,就住在网吧附近,随后,伺机约对方到车站碰头。
丝毫不知情的小罗心里美美的,想到是美女相约,就爽快答应了。这边,万某带着成某、沈某、李某、陈某、莫某等人提前到达了车站。
“那男的要是敢来,我们就打他!”万某说。
不多久后,乐滋滋的小罗就骑着电动车出现了。怒气冲天的万某和成某等人冲上去,将小罗打倒在地,并拳打脚踢。
毫无防备的小罗脑子一片空白:“我约的是美女,怎么变成这样?”随后,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小罗终于明白是怎么回事。
听到万某等人威胁说要把自己“捅死,扔进河里。”小罗吓坏了,“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求你们不要这样对我,我花1000块钱请你们吃饭,事情就过去吧。”
一听到“钱”字,万某等人一下子来劲了,要求小罗拿一万出来,但小罗说自己银行卡里只有2000元。
随后,万某等人拽着小罗到他住处将银行卡取了出来,并胁迫他说出了银行密码,取走了2000元。
小罗逃脱后,立马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2月8日,公安机关将万某等五人一举抓获,其中沈某未到案被上网追捕,万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天,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永康市法院以抢劫罪对万某等五人作出判决,判处万某、莫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李某、陈某有期徒刑3年。
通讯员 徐楠 徐桦
本报记者 吕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