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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900多万元公众存款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4年5月,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人报案,称在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贾某以投资开宾馆、洗浴场所、在内蒙古做储煤生意为由,一共向40多人吸收存款900多万元。2014年2月,贾某通过更换联系电话、变卖房产等方式逃避债权人索债。
接报后,靖边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于2014年8月15日以贾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上网追逃贾某。2014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潜逃至云南省昆明市,随后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民警抓获,后移交靖边县公安局。
经审查,46岁贾某是靖边县东坑镇人。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他以投资宾馆、洗浴场所、储煤生意为由,向40余人以月利息1.8分至3分非法吸收存款900多万元,后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
2014年2月,为了逃避债务,贾某变卖房产、更换联系方式,随后潜逃在外。2014年9月10日,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云南省,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网上在逃人员贾某押解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