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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起,特级教师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6年以上。省教育厅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省将采取激励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3至5年实现县域内
交流轮岗常态化
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近日出台意见,要求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介绍,在国家三部门意见公布前,今年3月我省已出台相关措施,要求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力争3至5年实现县域内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省规定,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教师“县管校用”
打破人事交流障碍
我省将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
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通过对口帮扶、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县域间教师交流。
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新招聘教师要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
据介绍,为突破教师、校长交流的人事制度障碍,强化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的统筹管理,我省将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优惠政策鼓励教师
到薄弱学校任教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高强表示,为吸引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我省要求各市、县(区)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聘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让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事业上得到发展。
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评选,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
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要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