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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公开火车票退票费相关信息遭拒后,北京律师董正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答复。
事关公众出行的火车票退票费定价具有公共利益属性,面对最高上涨到20%的退票费,即使铁路部门出发点是加快车票周转、方便旅客出行,公众也有理由获取更多信息,知晓价格上涨的法律依据、原因和用途。
不合理的改签费、没商量的手续费、不明所以的漫游费……不仅是薄薄的一张火车票,也不仅是铁路部门,其他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航、银行、电信等行业,之所以长期被公众诟病,多由于这种对公众无来由的倨傲。每到动辄收费涨价的关键节点,面对公众要求信息公开、法律依据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的语焉不详几乎成为“标配”。
服务意识欠缺,让原本应该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理直气壮地进行“信息垄断”。面对消费者对收费不合理的公开质疑,这些部门对应该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就是认为没有什么力量能奈之其何。
从根本上说,破除“信息垄断”需要法治精神。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的责权划分,让监管部门权力有清晰的边界,依法行政,不拖延、不推诿;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经营,承担公众服务职责,获取正当利润。这是公众的期待,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监管角度看,破除“信息垄断”需要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积极去行政化,真正依照市场规律树立服务精神,少一些官僚习气,多一些信息公开。
破除“信息垄断”顽疾,还需要多几个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讨说法”的消费者,以执着的态度,对“信息垄断”坚决说“不”。有时候,这些个人维权的一小步,恰恰是改善整个市场环境的一大步。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