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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杜朋举 通讯员 符世雄 独萍)为建立和完善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长效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决定,在全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全省拟首批创建命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300个、示范岗500个,创建标准分别为:示范单位要在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恪尽职守、积极进取,领导有力、团结奋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四个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真正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创新,始终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示范岗要在政治过硬、注重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个方面起到模范作用,能够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
全省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的基层一线、服务窗口单位或内设机构,均可创建培育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上述单位或内设机构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岗位均可培育创建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各地各部门通过现场观摩、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座谈及测评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评议考察,于明年8月底前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命名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实施奖励和退出机制,命名后工作成绩不佳、在群众中和社会上有不良反映、失去示范作用的,要取消命名、收回已发放的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