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8月11日,神木县检察院以张买利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6月,神木县麻家塔乡某煤矿清算账务时发现少了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还款450万元,该煤矿法人到公安局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张买利,35岁,原任该煤矿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先后断断续续以“拆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分多次挪用煤矿现金共计200万元,用于自己购车和购房支付首付款以及个人消费开支。
又在2013年1月份,将煤矿支付给包工头王某的工资款私自扣下200万元,用于结算自己购车和购房剩余尾款以及个人消费开支。后张买利于2013年2月6日以煤矿名义向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回400万元欠款,分别又于2013年2月26日和2013年3月9日将之前拿走煤矿400万元补齐。
2014年1月份,张买利又将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50万元承兑汇票没有交给会计入账,而是私自收起抵出煤矿现金50万元,自己拿走支付个人贷款利息。
案发后,张买利家人于7月5日将涉案资金450万元全部交入神木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公安局已将涉案资金全部归还受害单位。(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乔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