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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物返还刻下“敦煌印记”
——访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
本报记者 李韵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11日 09 版)
9月9日至11日,第四届“文化财产归还国际专家会议”在甘肃敦煌召开,来自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出席会议。10日通过了《关于保护和归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以下简称《敦煌宣言》)。当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此次国际会议聚焦于“被盗出境的考古类文物的保护与返还”,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议题?
励小捷: 第一,考古类文物对了解人类文明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针对此类文物的盗掘一直是文物犯罪中最难应对的一类。第二,对考古类文物的盗掘,其危害性不仅在于盗窃文物本身,还在于这一行径将破坏整个考古遗址的完整性与重要性,将不可避免地撕裂历史,形成文明的断层。第三,由于考古类文物的特点,使其很难列入各国文物清册,一旦遭到盗掘,难以获得具体证据,所以,此类文物的返还几乎无法得到现有国际法与各国国内法的支持。因此,考古类文物的保护与归还已经成为长期困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首要难题。
记者:中国是世界上饱受文物流失之害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中国政府在加强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走私等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励小捷: 中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立法、制度建设、能力提升、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等,加大打击文物盗窃、盗掘和走私工作的力度。
比如,为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国成立了“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共同建立了“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并在全国17个重点地区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海关总署和国家文物局在13个重点省份的17个重点海关,联合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针对近年来福建、海南海域盗捞水下文物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公安部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中国海监总队,加大了对盗捞水下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记者:“有买才有卖”,仅靠文物流出国的单方努力来阻断非法贩卖的渠道是不现实的,因而与文物流入国合作是防止文物流失海外的重要方式。在这方面,中国做得怎么样?
励小捷: 近年来,中国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加强国际合作,在防止文物走私、促进文物返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们认为,双边协议是双方当事国直接谈判的结果,与国际公约相比,它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是更加务实、有效的做法。目前,我们已与美国、瑞士、意大利等18个国家签署了关于保护文物、防止文物走私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
记者:借助这些法律武器,我们取得了怎样的“战绩”?
励小捷: 我国近年来成功的追索案例,多是借助这些双边协议得以实现的。比如,从美国追索回经香港走私出境的河北王处直墓被盗武士浮雕像和非法走私至丹麦的156件盗掘出土文物全部归还中国。
记者:会上,有中国专家认为,《敦煌宣言》将对国际文化财产返还工作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今后,中国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文物返还工作力度?
励小捷: 一是加强入境监管。依据国际公约,我国文物出入境的有关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因此,在新一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中,我们将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列入修法原则,与1970年公约相衔接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一定会以负责任的态度,承担所签署的国际公约的履约责任,进一步健全入境监管制度。
二是建立被盗文物数据库。1970年公约中要求成员国履行对被盗文化财产进行适当宣传的义务,为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走私文物犯罪行为,我们将筹建被盗文物数据库。为了使数据库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文物被盗的时间将限定在中国加入1970年公约之后,即1989年以后。
三是加大教育宣传。中国政府将继续下大力气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宣传平台,传播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知识,使文物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本报敦煌9月10日电 本报记者 李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