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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份以来,榆林人周华和武功人郝华二人以可以帮人安排工作、招揽工程、办理毕业证等为由实施诈骗。周华作案四次,共计诈骗人民币82万元;郝华作案四次,共计诈骗人民币77万元。最终,纸里包不住火,骗子还是现出了原形。
周华今年55岁,无固定职业。2013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逮捕。郝华今年55岁,无固定职业。2013年3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逮捕。
两人对外宣称自己在长庆油田拥有过硬的关系,郝华更自称是长庆油田外协处处长,2011年5月,他与周华以能给谢某、万某安排孩子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二人30多万元;2011年7月以来,郝华与周华以能够为对方在长庆油田招揽工程为由,骗取柴某人民币20万元;2011年8月两人以能给董某解决子女就业为由,骗取董某12万元;2011年9月份,两人以能给万某的儿子安排到榆林市采气二厂工作为由,骗取万某25万元,后退回5万元。
随后,受骗者发现两人所谓的安排工作、包揽项目等皆无法实现,便找人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进行核实,结果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证明,该公司没有郝华此人,而二人给多名学生办出的毕业证均为假证。
受骗者遂向警方报案,2013年3月,郝华和周华相继被抓。法院审理认为,周华、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如下,周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郝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周华、郝华退赔共同诈骗的赃款50万元;责令周华退赔诈骗的赃款32万元;责令郝华退赔诈骗的赃款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