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田宏军)近日,靖边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放火案件中,对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申请提起强制医疗。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充分注重保障人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5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带着其10岁的儿子高某某来到了同村村民张某家的旧居,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张某家堆放在房内的10多袋玉米点燃,看到火势越来越大后,李某某带着儿子逃跑。从张某的旧居出来后,李某某带着儿子跑到位于靖边县杨桥畔创业园区“中北集团”肉联厂院内,再次用打火机将放置在该院内的设备储物点燃烧毁。2014年5月27日凌晨,李某某从家中独自一人走到靖边县杨桥畔街上,在一家摩托车修理部门口拿了两条废旧轮胎,之后走到腾翔汽车修理部门口,看见停放的一辆红色奥拓车,车门未锁,李某某便将该车的车门拉开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两条废旧的轮胎点着后扔进该车内,将车点燃后离开。
靖边县检察院公诉科在此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神态异常,遂依法对其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属于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某现在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遂直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靖边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