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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已受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每人每年6000元上限执行;对正在申请贷款8000元的学生,贷款额度按其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上限是8000元。
今年7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省教育厅表示,国家将国家助学贷款上限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并不是对申请贷款的学生一律按照8000元的标准办理贷款,而是按照贷款学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来确定贷款额度,贷款上限是8000元。各县区对已受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每人每年6000元上限执行;对正在申请贷款8000元的学生,先审查其年度学费和住宿费,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贷款,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贷款。
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审查贷款学生资格,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防止“想贷就贷”现象的发生。对需要助学贷款的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