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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申请保障房取消户籍限制 购买者享有90%产权

2014-8-7 8:00:00  来源: 宝鸡新闻网   进入论坛

即日起,宝鸡市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中等收入以下居民都能申请,居民可租可买,并享有一部分房屋产权。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者没有户籍限制

近日,宝鸡市住建局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将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宝鸡市住建局保障科科长刘飞介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以前保障房有多种类型和申请条件,老百姓很难区分,现在就一类房型,一个申请条件,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群体都能申请,放在一起摇号分配,有着统一标准、统一房源、统一申请摇号三大特点,唯一不同的是分配后实行“租补分离”,即根据家庭收入享受补贴标准,比如低保户可享受最高额度的补贴。

保障对象可租可买买后5年可转让

保障房可租可售,在满足租赁保障且保障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共有产权,保障对象可享有90%的房屋产权,政府拥有10%的产权。

“以前保障对象没有产权,保障对象难以落户,小孩不能就近上学,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享受不到,同时保障对象也不爱惜房屋和小区公共设施,政府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如今业主拥有了产权,就会爱护保障房,有利于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对政府来说,通过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可有效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房后续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刘飞说。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符合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各县区还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满5年后可转让(交易),政府优先回购,也可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体中交易。(记者 吕美蓉)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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