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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首先是一座生活之城,其次才是旅游之城。传统民居的存在,营造了古城生动浓郁的市井气息,进而作为地方文化氤氲开来,吸引着远方的游客
□ 樊友猛
近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平遥县联合发布《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管理导则》。8月1日,光明日报以《拒绝“舞台布景”,留住“活态城镇”》为题进了报道。在多地古城开发饱受诟病的今天,平遥古城的举措无疑为古城旅游带来一抹亮色。
纵观国内多数古城,商业街道两侧的脸面建筑整饬一新,背后的传统民居却破败不堪;大量的现代服务设施满足了游客的需求,却挤压着原著居民的生存空间;维护利益共同体、强调社区参与等主张,常缺乏平台支撑而流于形式……在大众旅游时代,遗产原真性与旅游商品化,一直作为一对矛盾考问着遗产地发展。我们不禁要问,古城是一个表演的舞台,还是生活的家园?
不管作何回答,古城传统民居的保护是绕不开的话题。因为古城的特色和居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它。然而,民居的保护管理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民居的私有性导致保护管理困难。古城民居大部分为个人所有,维修、改造甚至拆建都由个人说了算。在现代法治社会,人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的公布表明了我国法治化社会建设的进步。但具体到古城这一特殊区域,则要对整体风貌有严格要求,如果允许居民对传统民居随意处置,则可能给古城风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不仅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有关机构摘牌的危险,更有可能导致古城文化特色的灭失。
二是民居的身份差别导致保护状况大相径庭。我国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大体经过“编制立项报告—批复同意—编制保护方案—批复同意—编制施工方案—具体实施—上级验收”等环节,相对科学规范,对参与单位也有资质限制。部分传统民居有了“文保单位”这块金字招牌,就等于进入了体制内,可以享受各种红利,如优先保护、上级资金支持等。而其他民居则无人问津,落入保护监管的真空。为使这部分民居继续存在,对其的出租和商业化改造成为了一种无奈的选择。
三是既有规程限制了部分民居的保护。对列入文保单位的传统民居的保护,程序科学了,标准提高了,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坐地要价,带来的资金花费也增加了。如一处省级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单体的修缮,总造价高达二三百万元。许多地方由于上级可拨付的经费有限,配套资金又跟不上,为避免风险和责任,不敢贸然提出维修申请,只能眼睁睁看着民居一点点破败。
古城首先是一座生活之城,其次才是旅游之城。传统民居的存在,营造了古城生动浓郁的市井气息,进而作为地方文化氤氲开来,吸引着远方的游客。
因此,古城传统民居出现的上述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第一,面对私有产权和整体风貌的矛盾,政府可制定民居保护原则、修缮标准和施工细节,在旅游收入中单列民居保护资金,对能够参照执行者予以奖励。第二,面对不同民居保护冷热不均的情况,在价值观上需要由文物观向遗产观转变。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只是出于文物价值的考量,对古城的整体发展而言,所有传统民居的重要性应该是一样的。第三,对于列入文保名录的民居,要在做好监督的前提下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施工设计单位参与竞争,尤其要给本地传统工匠留一席之地,这不仅能降低成本,更能继承传统。
扯掉过度商品化为古城扎制的舞台布景,关注普通院落里的笑语欢声,当一天的表演散场,霓虹阑珊,一户户窗内亮着的灯盏才是古城里永恒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