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缓刑犯被“抓进”监狱
2014-8-7 14:41: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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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首席记者 熊玺 实习生 于辉) “缓刑”许多市民听到这个词的时候,就会议论“这个犯人有关系、正常了……”其实不然,他们在社会上还是“早请示,晚汇报”接受矫正的。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两名缓刑的犯人被抓进监狱服刑,这也是我省首例缓刑犯被“抓进”监狱继续服刑。
判刑原因: 新婚之夜偷新娘
今年20岁的胡某是蓝田人,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他伙同李某经事先预谋,在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一家舞厅附近,采取殴打、搜身等方法抢劫张某价值230元的手机一部。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犯罪时都不满18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退赔损失,2012年5月,蓝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李某也被判刑。
23岁的薛某是甘肃泾川县人。2011年12月20日,他到蓝田县汤峪镇给张某家,恭贺朋友新婚之喜,结果新婚之夜他将张某某妻子放在柜子里的44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针偷走。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缓刑的他又被戴上了手铐
抓回原因: 不按时“汇报”
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蓝田县司法局为他办理了手续,让他按时到汤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仅到矫正机关报到了一次,此后再未接受社区矫正,对其发出3次警告也没能起作用,随后,司法局向蓝田县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胡某的缓刑。
薛某也回到甘肃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查明,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3年3月21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也没有再履行请假手续,司法局查找没有找到。今年4月,司法局书面建议蓝田县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蓝田法院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长期外出不归,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蓝田法院及警方远赴甘肃将其带回蓝田。
戴上手铐:两犯人落泪了
法院宣布完裁定后,在戴上手铐的一瞬间他们落泪了。胡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薛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在现场旁听的还有蓝田县200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胡某两人被抓回服刑对他们震动很大。“该报到时一定要报到,要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夏某告诉记者。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说,对犯罪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依法监管,“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
两人被抓回从新服刑,都垂头丧气
矫正人员每周都要汇报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五种罪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蓝田县司法局的臧利君科长说:“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每周到要向司法局或者司法所汇报一次,电话汇报也可以。每个月本人要到司法所做一次文字性的汇报,汇报的内容就是自己的思想认识等。接受矫正的人员没个月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劳动,他们可以去养老院做义工,也可以在村里给村民义务剪发,等等这些义务劳动都算,目的还是为了帮助他们改正。他们外出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变更居住地也需审批。”
编辑:雯雯
编辑:秦人
关键词:刑犯 首例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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