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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3年11月份,延安 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在宝塔区南门坡电脑城进行安全检查时,在罗某经营的“博航科技专卖店”内查获暗藏式窃听、窃照录音摄像器材8件,录音笔3件。经陕西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该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归案后,罗某主动供述自己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于2013年10月份在网上购买15件高清摄像录音笔和车钥匙样式录音摄像器材,并给顾客销售4件,非法获利约210元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依照相关法律,对罗某做出以上判决。(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闫劼 杨莹)
编辑:马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