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入伏后,安康市气温一路飙升,进入“烧烤模式”。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已经发放,若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或以实物代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从6月15日计算,发放至9月15日共3个月。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此外,对于高温作业的人,还将发放高温津贴。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各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充抵高温津贴。同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或以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充抵补贴等违规行为,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0915-3283601电话投诉。(实习记者 罗纪旬 实习生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