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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涧县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以“十个不准”,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项及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规定》要求,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十个不准”,包括: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邀请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及服务对象参加;不准设置收礼台;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不准动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个人的车辆,参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要控制在6辆以内;不准借乔迁新居或子女升学、订婚、参军、过寿及小孩满月等各种名义宴请非亲戚人员借机敛财;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及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指出,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事前及时填写《清涧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申报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车辆使用情况,并作出不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承诺。婚丧嫁娶事宜办理10日内填写《清涧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后申报表》,就办理情况作出说明,对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相关领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