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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让各级干部的作风有切实转变,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党委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党委书记约谈镇村干部活动的基础上,凝练出对镇村干部工作中的两个“五不准”,约束和规范干部言行,用制度管人管事,上紧了纪律的发条,念响了“紧箍咒”。
这“十不准”分别是镇干部“五不准”和村干部“五不准”。
镇干部“五不准”
不准接受村(社区)宴请,下村工作期间用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准要求村干部到镇上专程取文件(急件、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包村干部用打电话代替下村,每周下村工作不少于2次,走访每户群众,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民情日记;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群众钱物等;不准为亲戚、朋友说情,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低保、民政救助,划拨宅基地建房,违规办理“移民”等活动。
村干部“五不准”
不准公款接待、旅游,实行村级“零接待”;不准不按规定流转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不准违规接收外来“移民”;不准违反规定随意出租、出让、处置集体资产;不准占用、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以及公款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