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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日,我下乡在农村调查,听到群众呼声最大的是村官腐败问题,村官已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他们虽然头衔不大,却拥有广泛的权力,一些村官正是借助手中的这些权力,在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村级道路修建、宅基地的审批、土地的征用、集体财产的处置、农资补贴发放等方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从而中饱私囊。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农村工作矛盾的焦点。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村干部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是“村民自治机构”的“法人”,但又不具备“主体资格”。现行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使他们在大量侵吞集体财产时变得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从源头上防范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抓好宣传教育,构建思想防范机制。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送纪送法进农村”活动,实施村级“廉洁工程”,坚持经常开展农村干部廉洁从政培训,警钟长鸣,从思想上筑牢防腐堤坝。二是规范制度,构建民主管理机制。从严治理村官腐败,必须扎紧制度篱笆。要以村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推行村务一季度一公开,严格村干部办公制度,采取对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村管理”的办法,推行村账镇管代管账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构建权力约束机制。建立村干部诺廉评廉、财务审计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村级事务、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等进行审核,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
岐山 赵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