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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据此,1954年8月,陕西省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截至“文化大革命”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一、二、三届十一次会议。
“文革”结束后,1977年12月25日召开了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省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为1983年4月27日、1988年5月18日、1993年4月12日、1998年1月6日、2003年1月4日、2008年1月16日、2013年1月27日在西安举行。
陕西省五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依次为:马文瑞、严克伦、李溪溥、张勃兴、李建国(九、十届)、赵乐际、赵正永。
陕西省五届人大以来选举产生的省长依次为:于明涛、李庆伟、张勃兴、侯宗宾、白清才、程安东、贾治邦、陈德铭、袁纯清、赵正永、娄勤俭。
陕西省选举出席一至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为20、26、69、62、84、72、74、69、67、69、68、65。
1980年1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政法委员会和农业、工交、财贸、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5个组作为工作机构分别承担有关方面工作;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并设办公厅,办公厅下设若干处办理机关日常事务。
1983年4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3年8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987年3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决定撤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同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设立并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1988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1989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改名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990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199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改为常委会研究室,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了研究室主任。
1993年1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6年2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9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5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0年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我省10个设区的市和驻陕部队11个选举单位,共依法选举产生了578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副主任宋洪武、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秘书长唐俊昌。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