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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小伙子陈某今年21岁,大专毕业不久的他,今年3月份到东阳打工,算是属于实习期。
7月21日傍晚下班后,陈某和往常一样回到城区汉宁东路出租房内看电视。觉得有些无聊的他,突然想起前天有人在QQ群上谈及如何装有钱人骗财骗色的事情,他马上就产生了试试看的念头。
随后,陈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搜索到附近一个叫玲玲(化名)的女网友。在和20岁的玲玲聊天中,陈某自称是“富二代”,说要花每月3万元包养她。
双方谈妥,见面后如果感觉好,陈某先付给玲玲1万元,剩下的2万元在月中和月底分两次付清。同时,陈某还承诺,就算两人对不上眼,他也会付给玲玲3000元见面费,双方从此不再有瓜葛。
晚上11点左右,两人在陈某的出租房见面,并且发生了关系。期间,陈某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下了性爱视频。玲玲开口讨要见面费时,陈某借口等下给钱,趁机下楼跑了。之后,陈某开始向玲玲敲诈,要求她给“精神损失费”,说玲玲让他很不开心,还向对方发送了两张性爱视频的截图。
“我当时就觉得抓住她把柄了。我想拿这个视频去威胁,让她跟我发生性关系,然后叫她去卖淫,赚来的钱给我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陈某频频通过微信向玲玲要钱,还威胁如果不给钱,就把那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实在是不堪其扰的玲玲向警方报了案。
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接警后,对案件展开侦查。7月25日下午3点45分,陈某在市区一家网吧被抓获。昨天,东阳警方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缙云籍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实习生 马滇阳 通讯员 康婷 朱一红 本报记者 朱丽珍 侯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