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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富强报道 8月28日,记者从市纪委官网获悉,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安排公务车辆在9月20日前登记并粘贴公车标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公车标识的张贴车辆范围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现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所有公务用车(9座<含>以下车辆)。粘贴标识工作由市、县区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协调负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粘贴标识。二要规范粘贴工作。公车标识必须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系统所属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公车标识损坏等情况及时向本级公车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领粘贴。统一粘贴工作结束后新购置、调拨等取得的车辆,应在5日内申领粘贴。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粘贴标识,不得漏贴、缓贴,不得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粘贴,不得损毁、遮挡标识。一经发现瞒报漏报公务用车、未粘贴标识、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问题,以及工作拖拉、不按规定时限粘贴标识的,责令写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据悉,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还设立了举报电话,电话为:0912—608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