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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也在悄然攀升。记者日前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了解到,在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人员所占比例为3%至5%。
“发生事故莫慌张,及时报警是正途。”办案民警表示,极小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逃逸,结果往往是小祸酿大患,自吞苦果害自己。
2014年4月23日凌晨,一辆小车在仓山区福峡路城门菜市场附近,撞上隔离护栏和地铁施工围档。但车上的驾驶员却没有下车查看现场,大约半分钟后,小轿车逃离现场,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接警后,仓山区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可现场除了被撞坏的护栏和围档外,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次日,办案民警在走访中获悉:地铁工地一名段姓夜班保安可能知道情况,但不凑巧的是,这名保安已请假离开福州返回安徽老家。
6月1日,办案民警接到地铁工地负责人电话,称段姓保安已回榕上班。经询问证实,23日凌晨4时许,其在值班期间听到工地附近传来一阵猛烈的撞击声,于是就前往查看,虽未见到肇事车辆,但捡到一面机动车号牌。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只识得车牌上的数字“350”却不认得英文字母,而且还把这面车牌带回了老家,打算当成废铁卖掉。所幸车牌尚未变卖,民警立即请段姓保安的家人把车牌邮寄回榕。
7月20日,这面车牌终于寄至民警手中。办案民警迅速以牌找车、以车找人,查到肇事车辆系为一辆黑色小轿车,并找到了车主林某霖。
面对突如其来的办案民警,林某霖当场愣住,随即交代了事发当日的详细过程:为避让前方障碍物,失控导致车辆撞上隔离护栏和地铁施工围档。由于自己没有受伤,且受损车辆仍可开动,林某霖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离开了现场。
林某霖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承担修复护栏等设施的全部费用。(记者 黄云峰 通讯员 张宁 赵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