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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1日起,2015年度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
据了解,2015年度参续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另外,榆林市辖区外新迁入居民、新毕业大学生、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和个人不缴费人员(重疾人员、“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在应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可从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及在上述参保期外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均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