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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用车贴标,让公车不再“隐姓埋名”。华商报记者昨日从榆林市纪委了解到,榆林市公务用车将粘贴统一标识,向市民亮明公务用车身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要求,公务车辆须在9月20日前登记并粘贴公车标识。
公务车标识9月20日前登记并粘贴
据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狠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方面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安排公务车辆在9月20日前登记并粘贴公车标识。
标识粘贴车辆范围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现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所有公务用车(9座及以下车辆)。粘贴标识工作由市、县区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协调负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标识规格图案统一、质量相同,全市公务车粘贴的标识由市公车办选定的印务厂家统一制作。市本级由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粘贴标识工作由本部门单位自行实施。
瞒报公务用车、未贴标识将被严查
据了解,根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粘贴标识,公车标识必须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系统所属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公车标识损坏等情况及时向本级公车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领粘贴。统一粘贴工作结束后新购置、调拨等的车辆,应在5日内申领粘贴。 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所有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粘贴标识,不得漏贴、缓贴,不得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粘贴,不得损毁、遮挡标识。一经发现瞒报漏报公务用车未粘贴标识、使用静电贴等辅助粘贴材料问题,以及工作拖拉、不按规定时限粘贴标识的,责令写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