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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榆阳区法院集中宣判十起伪基站群发短信案,对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孙同宝、朱德晃、孙康、双浪伟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沈磊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刘汝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冯学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董有明、丁利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武勇强有期徒刑四年、李伟强有期徒刑四年、徐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上述被告人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每发送一条短信造成一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4至8秒。伪基站不需要通过电信部门,甚至不用接入互联网便可向一定范围内的移动手机发送非法短信。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非法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伪基站,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非法短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活动,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影响用户手机正常、安全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