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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作为具有永恒价值的理念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拱心石”,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理论特质和最核心的实践追求。
“平等”的思想渊源与实质
平等是一切文明所共同珍视、追求的最重要的社会价值目标之一。古今中外,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都对平等的要义有过阐释和界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他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希腊剧作家尤里皮迪兹在《腓尼基少女》中写道:“……平等,它是人类的自然法则,上天注定平等是人的本分,权利和命运由她分配。”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通过对一种完全未经文明浸染的“自然状态”的预设,认为人生来是自由而平等的,但因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社会的不平等。
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抽象地谈论过公平正义,但由于超越了历史阶段,他们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第一次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变革以至推翻这种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
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古人用“均”来表达平等的思想。在《说文解字》中,“均”是“平”的意思。《诗经》中有“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的句子。春秋时期,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淮南子》更明确给出了“平等、公正”的涵义:“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后来,中国历代农民战争和农民起义都以“均平”为口号。如北宋初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口号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直至清朝末年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口号仍是“薄赋税、均贫富”。清代大思想家康有为对平等思想也有论述:“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至此,平等成为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的理论根据与现实意义
当代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一书中指出:“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的确,平等代表着人类追求公平、公正的理想诉求,蕴含着国家和民族的道德信仰、伦理秩序和精神价值取向,是衡量社会正义性的标尺。
作为以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不平等现象,保证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平等是其属性的本质要求,也是这一制度区别于、优越于其他制度的根本标志。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平等精神。较之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突出体现在对平等的关注与实践上。”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中,平等是“拱心石”。十八大将“平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确定下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的继承,也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关于平等,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并据此提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是迄今为止对平等最全面、最深刻的表述。
落实“平等”需要切实的制度设计
平等作为核心价值观之一,在理论上精心构建、宣传是一回事,在现实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其落到实处,则是另一回事。将平等落到实处,需要切实的制度设计、实践保障和民众的集体认同。使普通民众能够在生活中感受、体验和真正享受到平等价值观所带来的个人境遇和生活条件等的实质性改变,还需要做许多扎实、细致的具体工作。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改革开放及转型发展所产生的各种问题,都和“平等”相关联。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引发了社会深刻、全面的转型,带来了社会和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产生了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譬如,传统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诸多问题,由资源占有不均所产生的实际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教育资源不平衡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因发展水平、程度的差异导致的贫富不均现象,尤其是民众感受最为强烈的农民工身份和国民待遇问题、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福利待遇等问题,都使许多民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被“剥夺”感和“不平等”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这些事关“平等”的问题仍在不断地以各种新的形态出现,因此,践行与落实平等价值观,等于是给国家的和谐稳定加装“安全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十八大报告则强调:“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内涵上讲,践行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平等,就意味着要建立合理、恰当、理性的社会运作机制,意味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恰当地分配,内含着权利平等、规则公平、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并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这就要求:(1)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平等价值原则;(2)必须营造一种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人们普遍能接受的公平与正义的和谐环境;(3)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应该承认,作为核心价值,平等的实现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真正的、真实的平等,是以承认人本身存在差异为前提的,因此,并不是均等。立足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合理化的实践逻辑,将平等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体系,表明我们党敢于直视社会不平等、并勇于解决社会不平等的巨大勇气和决心。
(作者简介:袁祖社,陕西师大政治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导;董辉,陕西师大博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