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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离婚”的善意,让人想起武汉“最美红娘”熊玲的故事。9年间,熊玲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这样的善意谎言,挽救了500余对濒临破裂的婚姻。
然而,与婚姻登记员个人行为的“善意谎言”不同的是,“限号离婚”既不是“谎言”,也不是个人出于善意的“灵活变通”。而是被长安区民政局确认为制度,具备制度效力的,公开、明确的办事规定。
“限号离婚”,每天最多发15个号,没排上号的只能等下一个工作日继续排号。按照正常工作情形,每天八小时15个号,则差不多每花半个小时办理一起离婚手续,这种类似“预约”并考虑具体操作时间的安排,可以说既可以科学管理维护办事秩序,也确实有利于办事者合理规划甚至“节省时间”。
“限号离婚”出台的背景,诚然有着鲜明的“冷处理离婚冲动”的制度善意甚至“设计动机”,但是,显然,排号也好,限号也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都因“预先满打满算”而并无“有意减少”,而前来办理离婚者,他们的“离婚大事”显然也没有被“无理”阻挠或“刻意”耽搁。也就是说,“限号离婚”目的虽然是想离婚者最好不离婚,但并没有对他们的合法权利进行“法外剥夺或干涉”。
在不违宪不违法的前提下,一个机关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工作特征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办事程序作出工作安排。这种工作安排,或许不能让每一个离婚者快意实现“立等可取”,但却极其符合婚姻登记机关所本该具有的庄重、沉稳、守信的行业特色。毕竟,离婚本不是刻不容缓的救火救险,而是至关重要的人生大事,值得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实践证明,“限号离婚”虽然没能从必然性层面“挽救婚姻”,却事实上确实从偶然层面降低了地区离婚率。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更像是一种运作巧妙的行政智慧:在合法、合理和有利的前提下,以本单位的小小内部工作调整,力图弥补《婚姻法》的设计瑕疵。
说到底,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是被《婚姻法》制度缺憾及高离婚现实逼出来的,更像是对完善婚姻法中离婚程序设计的呼唤,也是对草率离婚者需更加珍惜慎重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