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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日前从榆林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开展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整治工作,榆林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招投标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介绍,6月9日-7月14日,专项检查组对12个县区、市交通局、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2012年以来招投标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榆林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
乱象一:招投标标准要求不一致
监管机制不统一,招标、投标的标准要求不一致。除定边县、绥德县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将全县所有招投项目全部纳入县招标办监管外,其他县区只在县城建局设立了招标办,仅对市政和房建项目进行了集中管理,而交通、水利、林业、国土等项目则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米脂县、佳县个别水利建设项目甚至在省上组织招标。
乱象二:未按规定到有形市场交易
按照规定,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必须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不得在场外进行交易。而榆林目前有榆林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和市建规局的两个有形交易市场,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为降低成本,以不规范的交易中心或酒店代替有形交易市场,开标、评标极不规范。
如榆林市交通局去年以来部分公路交通工程;清涧县自2012年以来,由县上独立监管实施的285个招标项目;子洲县2013年计划内通村公路及大理河中桥建设项目;佳县刘家山至徐家坪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凌云鼎周边环境改造项目;吴堡县亨通现代农业园区灌溉实施工程及2012年通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等,均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乱象三:抽取定标未被严格执行
今年2月28日,榆林市政府发文明确规定,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没有特殊技术、保密和安全等要求的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都要实行抽取定标。但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区仍未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比如府谷县今年3月份以来有20多项工程未实行抽取定标;绥德县龙凤山项目区王家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淮宁河田庄镇段防洪工程;佳县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吴堡县沿黄公路二期路面工程、千里绿色长廊等工程也均未采用抽取定标。
另外,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必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本次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县区未按此规定执行。
乱象四:不具条件擅自招标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产生。但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县区既未建立评标专家库,也未按规定要求抽取,而是以本县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替评标专家,降低了项目评审的专业性、严肃性。特别是神木县大部分项目评标档案显示无评标专家。
部分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按照规定,邀请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复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检查中发现,榆阳区东沙大道绿化工程、靖边县杨桥畔镇杨二村村级道路建设工程、定边县红柳沟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工程、米脂县银洲镇宋硷村堤防及廊道工程等、佳县中学宿办楼工程、吴堡县水利与农田基建奖励项目、清涧县庙沟瓜子沟土坝等工程,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擅自进行邀请招标。
措施:严查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
榆林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监察局将对问题较多的单位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其他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