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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纪委发出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学习婚丧嫁娶等有关规定的活动,这是纪委继今年四五月份集中开展整治婚丧事宜大操大办以来,又一次针对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集中宣传学习。
今年4月份府谷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办理结婚、丧葬事宜可以宴请非亲戚人员,其他订婚、满月、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升晋级等事宜,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暂行规定》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上述事宜。经过集中整治,大操大办不良之风有了明显逆转,务实节俭的办事风尚初步形成。但是纪委在督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视不够,掌握不够透彻,违规办理和参与事宜行为时有发生。
据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举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相关规定。活动由纪委各室分组负责,涉及全县各部门、单位、园区及办事处。宣传内容除了《暂行规定》之外,还包括《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违规办理和参与订婚时宜的通报》、《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加各类“升学宴”、“谢师宴”活动的通知》。同时要求各组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分组的单位不遗漏,要将学习内容向各单位干部宣传到位;各组人员对学习任务完成不到位,学习不到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活动中府谷纪委对“违规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闫某等3人实施警示训诫,进行责令纠错谈话,收缴3人的违规礼金;对违规参与订婚事宜的贺某等5人实施警示训诫,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同时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