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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
近日,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上述项目中,我市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29项。
根据《决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审批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榆林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