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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须按产权面积收取。
其中多层住宅一级物业政府指导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高层住宅一级物业为1.50元,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用可按照70%收取。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