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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连续报道了在横山县草海则一汽贸公司内,一辆上百万的越野车被十余人强行开走一事。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强行将车开走的主使人,是靖边县公安系统一名交警。横山县警方表示,将尽快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横山县公安局白界派出所查明,强行开走越野车的一方是横山县人苗某,苗某在电话中承认是他派人开走的。苗某向警方解释称,他和车主解某有债务往来。称解某在自家的典当行用该越野车抵押数十万元,因此他认为对该车拥有所有权。
草海则某汽贸公司的刘先生出具了一套车辆手续,包括该车的买卖合同和抵押担保手续、公证手续等,以证明汽贸公司与这辆越野车有紧密的利害关系。“车主解某贷款购车,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未按期归还贷款,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公证强制执行,这辆车不可能再办下合法的抵押手续,他人更不能公然强行将车辆开走,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据靖边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苗某是县局交警大队一正式民警,因身体原因请了病假,近两年没有上班,一直在横山县居住。据了解,苗某在横山县拥有典当行、宾馆等多个产业,家庭条件殷实。 华商报记者从榆林警务督察部门了解到,根据《警察法》和《公务员法》,皆禁止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