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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针对群众反映我市二手车市场交易费过高、二手车经营主体不规范等问题,市商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并降低二手车交易收费标准,让利于民。
据了解,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取比例,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交易成交额的2.5%,从2009年起,我市按鉴定评估价格的1.5%收取。近两年,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和二手车交易量迅猛增长,群众对现有收费标准提出质疑。针对这一问题,市商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从8月7日起,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统一由原来最高限额3000元降至1000元,实行按评估价格阶梯收取。
科学管理,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等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榆林市《“十二五”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备案登记时,将符合《规划》作为必要条件,并依据《陕西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备案。
严格规范二手车流通主体经营行为。二手车流通主体要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在各自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对群众反映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在严格执行省商务厅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同时,主动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以及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商户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促进二手车的公平交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