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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被称为改革的“硬骨头”,在于长久以来,其背后附着了太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差距,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权利上的割裂。
相关专家提出,户籍改革的核心不是简单地将农村、城市户口一取了之,更在于新老市民的“平权”,实现公共服务真正均等化,这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指标。如果仅仅是实现了户籍的“一元化”,相关的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衔接好,社会福利、待遇依然保留“二元”状态,这样的户籍改革就失去了意义。《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所所长王建康分析认为,以前外来人口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一是因为公共资源不足,二是因为财政能力不足。虽然这是一次系统的改革,但目前财政支持力度需要与公共服务范围和规模相匹配。原来只需根据原户籍地来确定财政的投入,而目前公共服务覆盖到常住人口,就需要做出大的调整,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并且,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并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