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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林琳)日前,针对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向该企业下达50万元处罚决定,这是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级环保部门依据该《条例》对违法企业予以高限处罚。
今年以来,媒体和群众多次报道和反映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河发电公司”)粉煤灰场、储煤场和运煤通道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导致粉尘污染环境严重,以及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省环境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渭河发电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四台机组除尘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烟尘超标排放;二是5#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三是原粉煤灰堆放场防扬尘喷水降尘范围不够,降尘效果不明显;四是屡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查处后整改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省环保厅于8月1日下午在该企业召开现场会,宣布了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决定。
责令渭河发电公司5#机组在2014年8月4日24时起停机整改,进行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在脱硝、除尘设施未建成前,不得开机发电。目前,企业5#机组已停机整改。
由咸阳市渭城区环保分局对企业四台机组烟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10万元高限处罚;由省环保厅对企业5#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50万元高限处罚。
由咸阳市渭城区环保分局负责,现场监督渭河发电公司加强对原料煤采购管理,选择低硫、低灰分煤种,加强配煤和硫分控制降低污染排放,确保3#、4#、6#机组在现有装置条件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粉煤灰场开挖裸露面有效防风抑尘覆盖,并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强作业场区内喷淋降尘范围,坚决杜绝粉煤灰场扬尘的二次污染。
由渭河发电公司出资,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破损道路的修复和经常性保洁清扫,在2014年8月15日前彻底解决渭河发电公司运煤通道的运输扬尘问题。
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渭城区和正阳镇街办制定渭河发电公司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周边脏、乱、差问题。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四家煤炭经营户的取缔工作,并解决柏家咀村村民饮水问题。同时,由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对柏家咀村地下水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明确污染原因,答复群众。
目前,渭河发电公司正在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