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艺术人文>>正文

非遗传承岂能趋利避责

2014-8-15 20:32: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进入论坛

清 风

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规定,非遗传承人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的义务。总体而言,很多传承人能身体力行,尽全力把自己的绝活儿展现出来、传承下去。但也有个别人,身怀老祖宗传下来的技艺,想的不是传承,却是如何以此赚钱。

前不久,山东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省举办一项全国性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各地选派特色节目参加,并且来访人员包吃住费用。邀请函发到山东文化部门,文化部门将机会给了一位传承人。对生存环境不是很理想的非遗技艺而言,这本是传承人一次展示自我的良好机会。孰料,这位传承人在出发前一天竟给举办方去电,询问是否有出场费。言谈中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倘若没有出场费,我是不会去的。当要求被婉拒后,这位传承人果断地放了主办方的鸽子。

非遗传承人最起码应具备两点:掌握某种特殊技艺且能积极培养后继人才,即“传”和“承”。目前,大部分非遗传承人的境况堪忧。也正因为此,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非遗领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资金、政策等都有倾斜,希冀齐力把这些技艺传下去。任何行业的兴盛或衰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盘活非遗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关注,更需要传承人自身的坚守。争取传承保护经费时一哄而上,开展传承工作时却互相推诿扯皮。长此以往,非遗技艺传承难免成为一句空话。传承非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奉劝那些一切向钱看的传承人:有些东西,比钱更重要。


编辑:秦人
关键词:技艺 遗传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质文化遗产 衰落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