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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9点半,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7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主犯之一的陈飞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8万元,而案发前他曾是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的主治医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陈飞鸿曾工作过的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由于医院大楼正在基建,肾移植科和泌尿外科属于同一病区,处于半封闭状态,在非探视时间,记者并未能进入病区之内。
在医院肾移植科所在的东七楼旁的走廊里,记者随机向路过的几名医生、护士打听陈飞鸿的情况。其中一名年轻男医生对记者说:“早上在微博上看到一审的消息了,他干这种糊涂事,我个人觉得非常不值得,这种违法的事情,不仅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良心一辈子都应该不安。别人现在说起这个事情,还是会说他以前是省医院的医生。你向我提起这个事,我也觉得挺尴尬的。”
随后,记者向陕西省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宣传负责人了解了事发后医院方面的动态。该负责人说:“这种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配合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详细整改,对陈飞鸿本人处于开除公职的处分,这一处分决定也通过相关部门送达了他本人。我们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暂停实施肾移植手术,其实近两年来都没有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目前该科室只进行其他方面的肾病治疗。”
据了解,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荆州人邓大伟因赌博输钱,于2012年在网上搜索卖肾信息,后通过中间人“许喆”(另案处理)结识了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治医师陈飞鸿,合谋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邓大伟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区藏龙岛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陈飞鸿担任主刀医师,邓大伟又邀约彭会议担任麻醉师,姚保飞担任助手,鲁梦梦、耿方方担任护士,张丰、黄邦海、欧海明通过互联网寻找“供体”和“受体”,朱跃周负责开车接送,边成福、潘帅对“供体”进行看护。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共实施6次犯罪,成功4次。团伙每次收取“受体”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4次手术共非法牟利98万余元。其中邓大伟牟利近40万元,陈飞鸿每次手术获利5万至8万元,其余人每次分获2000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等12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10人多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属情节严重。邓大伟和陈飞鸿系主犯,邓大伟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飞鸿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彭会议、姚保飞等10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