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林业局房补被指有猫腻非职工也能享补贴》后续
2014-8-12 9:10: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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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纯属正式工个人急于筹资而转让
记者调查:买主和转让方未见面,也没签订房产交易转让协议
本报于8月5日发表了《千阳林业局房补被指有猫腻非职工也能享补贴》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各大网站媒互相转载。8月6日,千阳县林业局给本报发来情况说明。
千阳县的情况说明中提到,房子转让是唐家山林场正式职工韩志伟参与集体团购买得的一套房子,由于房屋面积太小,三代人住不下,在亲朋的资助下,韩志伟在县内其它地段重新购买了较大面积房屋。
由于他本人资金困难,在东海佳园售楼人员的牵线下,将自己的团购房低于开发商出售价5000元转售给邢某,纯属个人急于筹资而做出的转让行为,并不是该局给邢某享受项目补贴资金。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林业职工购房后不允许出售的限定。情况说明最后提到,“因此,我们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存在非林业职工享受项目补贴的事情。”
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浙商东海佳园售楼部王经理在与邢先生沟通退房过程中说的很明白,林业局内部职工的团购优惠每人两万元,邢先生可以享受5000元,其余15000就不要多问。但是邢先生根本不是林业职工,并且和林场职工韩志伟根本不认识,不存在双方转让,而且从始至终双方都没有见过面,房产交易转让至少应该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协议,但是现在为止,邢先生也不知道韩志伟是谁。
此外,千阳县林业局在回复中提到参与的60户职工已经全部交款,部分人已经拿到钥匙。但在记者采访中,东海佳园还没有通过验收,没有通过验收就不可能拿到钥匙。
记者还了解到,职工韩志伟本身是困难职工,通过局里审核才享受两万元房补,但是回复中称该职工家里三代人住不下,嫌房子太小,在亲朋资助下买了更大面积的房子。该局既然是团购,就应该公开房间面积和其他信息,以便大家选择。
记者 赵小康 实习记者 帅华锋
编辑:佳佳
编辑:秦人
关键词:千阳林业局房补被指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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