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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祈愿

2014-8-12 8:28: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高度的概括和凝练。这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范畴是从战略高度提出的抽象范畴,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和接受,我们结合古今中外关于“和谐”的相关论述对其做进一步解析。

首先,有必要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范畴作一番词源学和语义学的系谱学考察。“和”的本义是音声相和,旋律和韵。而“谐”,据《六书统》:“谐,洽也,从言从和,和众意也”。由此看来,和谐二字当以“和”为主。“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

其次,“和谐”是我国古代圣贤明君一直不懈提倡的政治方略和不息追求的伦理理想。古人认为“和”的内在本质是“和而不同”。和就是各种因素的并存和互补,和之中包含了差异,包含了相互差异的各因素之间的相成相济,而同则是绝对的一致,没有差异,没有多样性,没有内在的活力和动力。即史伯所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后来圣哲们把“和”的精神理念引申运用到日常处事、治国理政等各个方面。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讲:“和则一,一则多力。”(《荀子·王制》)。“和”就意味着人们达成思想共识,凝心聚力,从而产生攻无不克的巨大力量。朱自清总结道,“和谐”是殷周以来的传统思想。和谐思想和和谐思维是贯穿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文化之魂,充分彰显了东方文化独具特色的智慧魅力和思想精髓。

无独有偶,作为西方文明产生摇篮的古希腊也以信奉“和谐”精神理念著称。和中国古代圣哲一样,他们也是从音乐的角度来阐发“和谐”思想。如毕达哥拉斯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而赫拉克利特则主张“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后来的其他圣哲继承发展了这一和谐思想。

可见,中西古代圣哲对“和谐”都有朴素而深刻的理解,都是从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音乐艺术的体认中抽象出“和谐”这一精神理念。但稍有不同的是,由于早期生存处境的差异,中国古代对“和谐”的理解由自然现象而引申到了政治、社会、家庭、外交、伦理、美学、艺术等诸多领域,显示了中国古代文化所具有的包容涵摄的气量和胸襟。而西方社会更多的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和谐”的精神理念,因此,其对西方社会的影响远不及中国古代社会深刻和远大。

其实追求社会的和谐不仅是人类既往的共同祈愿,也是当代社会的价值追求。我们党旗帜鲜明地把“和谐”理论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就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又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概念,十七大着力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十八大会议上又把“和谐”这一精神理念作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既是对历史上这一“和谐”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又给它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和现实内涵。在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和谐”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涵:

和谐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为我们源源不断地提供生活所需。如果说早期人类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攫取还在自然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人与自然还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的话。那么,到了近代由于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片面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过度的征服和利用自然,使得自然的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进而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今天雾霾天气、沙尘暴、水污染、自然灾害等生态恶化现象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无不是人类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的恶果。我们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要克服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既要满足人类的生存所需,也要懂得尊重自然的基本规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遵循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为害,”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

和谐也是一种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建立一个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我们倡导的和谐社会并不否认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存在,而是要正视并有效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当前我国既处在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设计、治理理念的系统建设还远未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因此,我们要始终以“和谐”价值理念为指导,加强社会有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持续地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将各种矛盾和冲突消除在社会发展萌芽状态,从而为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创建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尽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发展环境。

和谐也指家庭的和谐。中国社会是一个十分注重血缘亲情和睦家风的传统国家。人们奉行“家和万事兴”的古训。家庭作为社会机体的最小细胞,如果家庭成员能相互体贴、视人若己,尊老爱幼、夫妻和美,邻里和睦、相互谦让。那么,家庭的冲突和破裂就会减少,这也会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健和谐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和谐也是个人自我身心的和谐。人不仅是一种生理、心理动态统一的生命存在,也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一个人只有处于身心统一的和谐状态,才能健康发展。古代社会更多的扬心抑身,而世俗化和重物欲的现当代社会则又贬心褒身。建立和谐社会就是要积极协调我们的身体与心灵、情理与欲望等,使之处于积极平衡的发展状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提高自我的身心修养,使身体在健康和谐的状态中运行。

总之,“和谐”作为中西方哲学一个重要范畴,其所蕴含的丰富深刻的含义,对于化解当前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矛盾纠纷,及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冲突等当代现实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都具有积极思想指南与理论借鉴的重大价值。

(作者系西安理工大学副教授)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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