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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通讯员 安瑞 记者 海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在全省保障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在2-3年内,将全省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创建活动是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整合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源,努力把小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活动分为省、市两级,主要在实行了社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省级开展试点的项目为西安市米家崖小区、兰博公寓,宝鸡市金合尙居,汉中市勉县民安花园,安康市石泉竹儿湾小区。
《意见》要求各试点市县要建立组织领导、激励奖惩、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在创建活动中,做到五个“一”,即“制定一个方案、创建一个机制、确立一个标准、形成一个材料(含影像材料)、建设一个和谐社区”。
《意见》指出,各试点市县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可因地制宜,依托自然风貌,挖掘当地文化,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充分彰显社区的特色与魅力。